“首都机场爆炸案开审 检方:冀中星并非故意引爆炸弹”
(/S2 ) )原标题(/S2 ) )检察院)冀中星倒手炸弹不慎爆炸
据京华时报报道,在首都机场爆炸自制爆炸装置的33岁山东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被朝阳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朝阳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朝阳检察院报道,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从山东居住地乘坐长途汽车独自来到北京。 当晚6时,他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2楼的国际旅客抵达b出口,引爆自制爆炸装置,使本人受重伤,民警轻伤。 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后紧急关闭。 事发后,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未能正确解决,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称,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冀中星并不是故意引爆炸弹,而是在右手转向左手时不小心引爆了炸弹。 冀中星的代理律师刘晓原也告诉记者,反复观看视频后,可以确认冀中星无意中触摸了炸弹的开关按钮。 加之冀中星自制的爆炸装置威力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应按照过失爆炸罪予以处罚。
目前,冀中星正在公安医院接受治疗。 据悉,刘晓原8月1日向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提交了公开冀中星被殴打残疾事件新闻和事件复查结论的申请。 昨天,该局答复称将推迟答复至9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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