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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国内首次判决政府强拆败诉”

发布时间:2021-06-23 22:39:02 浏览阅读数: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得到实证,根据我院近日下达的行政判决书,认为施工企业拆除毛衣市场内房屋应受邱窄镇拆除委托实施,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镇政府承担。 撤销原审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浙江高院国内首次判决政府强拆败诉”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狭镇的毛衣市场是浙江省最大的毛衣交易市场,居国内首位。 但是,现在去了大楼空,已经腐朽不堪了。 原市场房屋所有权人蔡维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源于2003年邱狭窄镇政府将毛衣市场地块拍卖给房地产企业,准备升级改造。 之后,信访、诉讼层出不穷。

“浙江高院国内首次判决政府强拆败诉”

根据宁波市中级法院原审判决书,本案原告徐益军等16名原系毛衣市场房屋所有权人被认定。 从2005年开始,分别与邱狭镇拆解办公室签署协议,同意拆除腾空。 年9月,邱狭镇拆迁事业与浙江天苑建筑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将毛衣市场旧房拆迁工程建设在后者进行拆迁。 据采访,本月12日,浙江天苑建筑企业500多人浩浩荡荡地进入市场,尽管反对住宅的全部当权者恳求、阻拦,但还是强制拆除了市场内的住宅。

“浙江高院国内首次判决政府强拆败诉”

徐益军等16人人事结果表明,该项目未领取拆迁许可证,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实施拆迁的规定。 他们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有关项目取得拆迁许可证,如果一方不同意履行拆迁协议,另一方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强制拆迁房屋的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以此为由,他们向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被驳回的宁波市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被驳回; 徐益军等16人仍不服,于今年5月向浙江高院上诉。

“浙江高院国内首次判决政府强拆败诉”

浙江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年9月12日,徐益军等16名上诉人的房屋被邱狭镇拆迁事务所委托浙江天苑建设企业拆迁。 邱镇人民政府认为,这种解体行为是天苑企业的合同行为。 天苑企业拆迁相关房屋的行为受邱窄镇拆迁工作委托实施,该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仍需邱窄镇人民政府承担,因此上述房屋拆迁行为应当属于邱窄镇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上诉人鄞州区对拆迁行为作出具体行政复议决定 原审宁波中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适用法律的错误,上诉人的理由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高院判决:责令撤销宁波市中院行政判决、撤销宁波市鄞州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鄞州区人民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浙江高院国内首次判决政府强拆败诉”

行政法专家、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剑生认为,目前的行政诉讼,房屋拆迁诉讼所占比例较大。 地方政府经常以拆除、雇佣建筑企业为理由转嫁责任,其上级政府也经常错误地保护孩子。 从这个意义上说,浙江高院的这个判决非同寻常,据他所知,这是国内第一个判决政府强制解体败诉的司法判决,对于阻止非法强制解体,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警告意义。

本文:《“浙江高院国内首次判决政府强拆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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