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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国企长时间为镇领导支付工资 官员拒绝回应”

发布时间:2021-06-20 09:15:01 浏览阅读数:

据悉,从2006年开始,浙江温州港口集团以天津补贴、加班费和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义持续向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截至去年6月共计239万多元。

事件始于温州港口集团七里港区二期项目。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的《评鉴报告》显示,附件政策解决费支出明细表之一记载了2006年12月至年6月温州港七里港区二期项目中温州港口集团的相关费用支出。

表数据显示,七里港区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时建设单位管理费291万多元,但截至年6月30日,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达到626万多元。

七里港区项目工程用地和拆迁安置与所在地北白象镇政府的业务密切相关。 因此,在政策解决费支出明细中,发生的费用都与镇领导小组相关。

连续6年向城镇领导支付工资

温州港口集团有限企业是温州市级国资运营集团。 官网显示,作为浙南、闽北地区最大的港口公司集团,企业注册资本为35亿元。 温州港口集团下辖状元峯港区、乐清湾港区、大小门岛港区、瓯江港区等几个港区,其中瓯江港区属于北白象镇辖区,现为七里港区二期项目所在地。

“温州一国企长时间为镇领导支付工资 官员拒绝回应”

2005年8月,温州港七里港区二期工程经浙江省环保局、国土资源厅及发改委等批准,项目总投资额预计约3.9亿元。 本工程项目征地数316.7亩,其中港区占地236.7亩,拆迁安置占地80亩。 项目工期为两年。

年7月底,温州港口集团子公司委托温州市诚达会计师事务所对七里港区二期工程截至年6月30日的工程投入情况进行了核查。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该《审计报告》向该会计师咨询后得到确认。 会计师表示,查勘行为经温州港口集团授权,由温州港口集团有限企业工程建设管理分企业委托进行。

相关资料显示,温州港七里港区二期工程于2005年12月签订合同,开工日期为2005年12月25日,至年6月30日,建设期超过6年。

在政策解决费支出的明细中,以2006年~2009年的名义,每年都有与北白象镇领导小组相关的费用。

2006年12月,该工程项目支付了北白象政府的政策解决管理费155万元。

2008年4月,支付北白象镇搬迁领导小组费用50708元。 2009年2月,支付了北白象镇拆迁领导小组的费用50959.5元。

此后,从年6月至年6月,温州港口集团几乎每月给北白象镇领导发工资,名目繁多。

年6月有2起,包括拆迁领导小组费用6000元和拆迁领导小组五一节慰问53000元。

8月有4起,包括城镇领导小组会议津贴、餐费、拆迁相关费用、加班费、通信费和高温津贴在内,共计15.6万多元。

9月份,拆迁指导小组中秋节慰问5.6万元。

10月,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解决有关七里港区二期工程拆迁工作费用58851.1元。

11月,镇组拆迁工作会议误食补贴10500元。

12月共计3起,慰问町政策解决小组成员4000元,町事业队进行拆屋思想事业的费用2520元,町政府事业队成员进行拆屋事业的费用134828元。

年3月至年6月,温州港集团支付给北白象镇领导小组的费用包括镇政府拆迁工作小组成员的年底奖金和加班费、交通费、领导小组成员的招待费、领导小组成员的暑期用品购买、津补贴、政策解决招待费等。

其中,仅8月,城镇领导小组成员仅吃饭就消费了7705元。

从2008年4月到年6月,费用共计84.2万多元。

这种地方合作是常态

在发布消息之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就向温州港口集团和北白象镇领导成员支付报酬一事进行了单独采访,未得到正面回应。

根据公开资料,北白象镇目前有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市长1名、副市长4名等。 其中,刘寅豹党委书记拒绝与镇长郑义答复,另一位副镇长表示与温州港口集团没有接触,也没有分管,不清楚。

另外,温州港口集团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知道这个,但不知道其具体情况。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温州港口集团下属的大小门岛企业也是如此。

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企业于年9月由温州港口集团和温州洞头县政府共同设立,注册资金13亿元,负责洞头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范围内的围垦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和新土地开发、临港产业引进、港口深水岸线利用等投资开发建设等。

“温州一国企长时间为镇领导支付工资 官员拒绝回应”

温州市审计局负责温州港口集团审计的审计师表示,审计局对温州港口集团进行了审计,在大小门岛企业发现了相同的情况。 虽然比这大得多,但我们不能列举所有的事件。 否则,就无法记载在鉴定报告上。 据悉,大小门岛企业向洞头县领导小组成员支出了约300万元以上的政策解决费用。

“温州一国企长时间为镇领导支付工资 官员拒绝回应”

温州市审计局在提出大小门岛的审计报告后,当地县政府发文说明,拆迁、政策解决需要当地人的协助。 但是,有几个,镇领导在温州港口集团方面收取补助金费用后,镇政府方面不能再拿了。 评委说。

政策解决费一直是不明确的费用名目,没有具体项目。 这样的政策解决了经费,政策性的东西,有多少法律法规约束着它呢? 没有。 上述评委说。

根据《实施细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所需房屋拆迁补偿的管理工作,严格实行管理分离。 即所有拆迁项目的工程,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法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公司进行拆迁。

县政府的文件说为了支援拆迁,有利于工程的进展,但是两侧(镇政府和温州港口集团)不能重复发行。 如果重复的话,这个事件不是开玩笑,而是追究,提交纪委解决。 评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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