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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建议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

发布时间:2021-06-18 13:36:02 浏览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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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在中国政法大学的集资诈骗罪是否废除死刑的研讨会上向南方都市报提出

原标题: 36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

8日,由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董事长姜明等36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签署的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方案提交给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诈骗行为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的行为。 近几年来,吴英案、曾成杰案等一点集资诈骗的死刑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36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建议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召开期间,有30多名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提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列入会议议程,

在制定年刑法修正案(八)时,讨论了集资诈骗罪是否废除死刑,但当时并未通过。

议案:废除死刑的6个理由

集资诈骗罪容易因误判而误杀

根据议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观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是一个不明确的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不认真分析集资人未清偿债务的原因,认为集资款未及时归还或无法偿还,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罪的适用有扩大化的趋势。 姜明表示,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非法集资被认定为违法性、公开性、利益导向性、社会性四大标准,但公开性和社会性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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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类的犯罪不可以有死刑

议案指出,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特殊、正常,诈骗罪即使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法定最高刑罚也不过是无期徒刑,集资诈骗罪也是通过诈骗行为达到占有集资的目的,设置死刑不合逻辑。 姜明表示,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据诈骗罪、金融证书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死刑,单独保存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其实,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差不多,有些甚至高于集资诈骗罪。

“36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建议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

受害者本身有过错

议案指出,被害人往往为了高额回报而主动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甚至自身是非法集资者,被害人自身的过失降低了集资者的违法性评价,降低了集资者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负面程度。 姜明表示,高收益率往往意味着高风险,受害者自身必须抱有考虑损失的期望。 在集资诈骗罪中,集资人和被害人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集资诈骗的成败与被骗者自身的过错有关,刑事审判中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不判处死刑。

“36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建议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

死刑判决对受害者给予赔偿

根据议案,集资诈骗罪只是财产犯罪,通常不直接侵害他人生命,损害可以用金钱衡量。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最在意的是经济赔偿中被骗的钱能否追回,即使要求追究集资人的刑事责任,也不能直接请求适用死刑。 姜明表示,对集资者适用死刑,受害者将完全失去追回被骗款项的机会,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很可能引发集体事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6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建议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

金融体制问题使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议案指出,我国金融市场仍是政策性金融垄断,另外金融市场资金紧张,民营公司等非公有制经济公司融资困难,必须转为民间融资。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银行存款利率水平较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受限,因此公司或个人希望向民间借贷市场投入资金以获取高额利润。 如果通过死刑抑制集资诈骗,则有将国家责任、政府义务转嫁给集资人个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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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非暴力犯罪死刑是世界潮流

根据议案,中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该公约对死刑的适用设置了限制,规定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对最严重犯罪的处罚,在犯罪时比较有效的同时,也不违反本公约的规定,是应当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的法律。 各国立法对非暴力经济类犯罪大多不采取死刑政策,死刑首先是与极端暴力类型的犯罪进行比较。 截至2007年,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约150个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或暂停执行死刑。

“36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建议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

反对意见:部分集资诈骗罪应判处死刑

8日,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关于是否因集资诈骗罪废除死刑的研讨会。 姜明介绍完毕后,北京市汉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庆方反对废除死刑,称至少部分集资诈骗罪应被判处死刑。

张庆方面表示,误判可能有理由不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说处理误判的是司法机关的事,不是立法机关的事。 一点受害者为了金钱欲而获利的理由也不成立。 因为他们有这样的心理。 动不动就借几十万元,证明集资诈骗罪有严重危害,也证明需要监管,但现行金融制度存在缺陷是客观现实,也是民间集资需要监管的理由。

“36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建议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

中国的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 为什么安全生产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犯罪、造成数十人死亡,最高刑期却只有7年? 因为这些犯罪没有主观故意。 但是,不能说集资诈骗罪没有很大的主观故意。 例如,即使知道在收款中无法偿还,但以高利息收款并不排除主观邪恶至极的“恶意至极”的状态。 而且,不得不说,一点点的非法集资行为,诈骗了数万人,很多老人的养老金没有了,对社会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据y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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