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窗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洞察目录网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避免浪费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32
  • 快审网站:11
  • 待审网站:67
  • 文章:30846
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资讯 > “全总:劳动法比一百年前没有进步多少”

“全总:劳动法比一百年前没有进步多少”

发布时间:2021-06-14 14:12:01 浏览阅读数:

  

原编辑:今年2月初,全国总工会书记、法律部部长郭军点名批评富士康违法加班,引起广泛争议。 《中国工人》年第4期发表了对郭军的特别采访,对工会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等提出了意见。 郭军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不仅没有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过度推进,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还很落后。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才是中国劳动关系的真正问题。 在采访中,郭军点名批评富士康等公司对法律无所畏惧、条理清晰的违法行为,但地方政府为了gdp的目标,明目张胆地袒护违法公司,提出越剥削越开心的口号。 这就是目前中国劳资冲突的根源。 五一节前,破土网选出部分文案庆祝这个工人阶级的节日。

“全总:劳动法比一百年前没有进步多少”

《中国劳动者》:在当前中国劳动关系社会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存在着两种源于劳动法法律的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劳动立法过早,脱离现实,反而加剧了劳资矛盾。 另一种观点认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才是中国劳动关系的真正问题。 你认同什么样的意见?

“全总:劳动法比一百年前没有进步多少”

郭军:我不认为现在的中国劳动关系立法太早,脱离现实。 事实上,我们的劳动立法与劳动关系市场化的过程相辅相成。 例如,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公私合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我国正处于以市场经济为中心向计划经济过渡的状态,国家制定了大量的劳动法律法规。 从1950年的《劳动组合法》到1956年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大规则都是例证,劳动立法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基本属性的客观存在。 例如,国有公司的雇佣制度改革始于1956年劳动制度改革的四个暂行规定。 从总体上看,劳动立法的快速发展并不是很快,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一定范围内相对落后。 在商品经济摸索了许多年之后,1992年,中央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此时,劳动关系市场化已经开始多年,199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一劳动基本法,但至今20年过去了,还没有制定市场化的调整劳动关系的集体谈判法、劳动时间工资等劳动基准法。 1886年付出流血代价后,美国劳动者获得了8小时工作制,随后出现了劳动立法,但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标准至今仍没有比100多年前的标准提高多少。 尽管如此,中国的劳动立法正在推进,认为劳动标准过高而无言烦恼的经营者、学者很多。

“全总:劳动法比一百年前没有进步多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立法确实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尽管劳动法体系已经形成,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这种多种多样的劳动关系的规范和基本协调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认为中国的劳动立法从整体上来看是足够的。 劳动相关行业的大部分问题是用人单位缺乏守法意识,执法主体执法力度不够,劳动法法规未能得到较好的执行,从而造成严重的木桶短板效应,守法者吃亏,违法者无法受益,劳动法执行不完全

“全总:劳动法比一百年前没有进步多少”

… … 在改革初期优先考虑效率、兼顾公平的政策下,老板谋利益、政府谋gdp、维护劳动者权益成为破坏招商引资、经济快速发展的负面行为,不合时宜。 年在江苏昆山中荣企业发生的特大粉尘爆炸事故背后,存在着片面追求gdp、忽视监管的问题。 网友说,你招商的口号是昆山人民欢迎你投资,你们越剥削我们就越幸福。 在这种价值观下,工会提出问题进行监督是理所当然的,政府职能部门也很难去公司调查,执法将是选择性执法、灵活执法或者干脆不执法。

“全总:劳动法比一百年前没有进步多少”

由于现实中执法问题突出,公司对法律不敬畏,满不在乎地违法,像富士康一样长时间存在严重的加班问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另一方面,富士康工人的加班时间最长达到月平均100小时,现在加班时间有所减少,但仍然超过法定标准,这不是个别现象。 但是,对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任何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都没有依法惩处,也没有批评的声音。 在这样的环境下,劳动法的执行真的不问有无,或者可以任意选择了。

“全总:劳动法比一百年前没有进步多少”

在参加劳动立法的过程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线索。 劳动合同法公开征求意见时,强烈反对的声音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个是外资企业,另一个是劳务派遣机构。 其实我很欢迎这个讨论。 因为立法是不同利益集团进行游戏的过程。 外资企业之所以强烈表示反对意见,是因为有法律意识,准备执行劳动法。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为什么大部分国有企业没有表明意见,大体上是因为国有企业没有把自己当作市场经济的主体,没有市场意识,不重视法律规定。 民营企业期望地方政府不执行保护、变通甚至法律。 这就是我们当前劳动关系频繁发生问题,劳动者权益屡屡受损,劳动争议逐年增加的重要原因。

本文:《“全总:劳动法比一百年前没有进步多少”

免责声明:东方之窗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工作人员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