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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发布时间:2021-06-14 06:00:02 浏览阅读数:

本网北京6月21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意见》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繁荣广大乡镇百业,促进就业、收入增长,开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加强统筹规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全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群返乡创业热情,全面引进大众创业万民创新热潮,抓紧培育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动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稳定的新运动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意见》指出,普惠政策与扶持政策相结合,恢复库存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招商引资与市场导向协同,带动再进口地和出口地快速发展,推动产业转移,鼓励出口地资源向进口地市场嫁接,一二三产业融合

《意见》要求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制度,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网络创业线的在线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快速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加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二是实行定向减税和一般减税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公司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免征、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和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障补贴的农业支援惠农、经微型公司支援政策规定条件支援的工商登记注册的互联网商户工作人员,未按工商登记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支援政策的,同等享受灵活的就业者支援政策 四是加强返乡创业金融服务。 加快利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企业的快速发展,鼓励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开发比较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者的融资支持和服务力度,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创业担保贷款。 五是完善的返乡创业园扶持政策。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意见》还要求抓紧落实《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年)》,建设民族历来流传的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公厅发〔〕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群众创业、万众创新繁荣广大乡镇百业,可以促进就业、收入增长,开创新型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人员的返乡创业工作,现总结如下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和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三届中央委员会四届中央委员会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加强统筹规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全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提高和扩散共享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为纽带, 加快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返乡创业结构,全面激发农民工等返乡创业热情,加快越来越多本地就业机会出口目的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全面吸纳大众创业大众创新热潮,培育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动力,改善民生、改善经济结构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二)基本上。

普惠性和扶持性政策相结合。 在保证返乡企业家平等享受普惠政策的同时,要基于抗风险等优势,落实完全差异化的扶持性政策,努力创业成功。

同时进行库存的再活化和增量的创造。 要充分利用现有园区、项目、资金等存量资源全面支持返乡创业,并积极探索公共创业服务的新途径、新途径,开发增量资源,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多次诱惑与市场主导合作。 要加强政府引导,大致遵循绿色、集聚、实用,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决策作用,支持返乡创业公司与龙头公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同构建充满活力的创业生态系统。

再次输入地与输出地的急速发展联动。 要推进创新创业资源的区际整合,促进进口地与出口地在政策、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联动对接,扩大返乡创业市场空之间,延长返乡创业产业链。

(/S2/)二、首要任务(/S2/) )三)产业转移促进返乡创业。 鼓励进口方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在出口支持地建设承接产业园区,吸引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出口目的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特征,将适宜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后再创业,进一步快速发展。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四)推进出口目的地产业升级,促进返乡创业。 鼓励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发达地区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法,顺应出口地费用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诉求,抓住机遇兴办商业,以小门市、小作坊为特色店、连锁店、连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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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口地资源嫁接到进口地市场,促使返乡创业。 使农民工等人员既熟悉目的地市场,又熟悉目的地资源,借助互联网+新闻技术快速发展现代商业,通过少数民族历来流传的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目的地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企业品牌化,成为出口目的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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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吸引一二三产业融合快速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统筹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区块经济,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特色产业集群。 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快速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快速发展,拓展创业空之间。 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为平台和载体,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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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鼓励返乡人员共同组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营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规模种植、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及农业技术宣传、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新闻咨询等合作为中心进行营销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S2/)三、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制度(/S2/) )八)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网络创业线的在线基础设施建设。 稳步加大人力财力投入,进一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新闻平台建设,加强优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 扩大电信公司互联网移动网络建设投资,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实现高速平稳接入,覆盖城乡,质量低廉,服务便捷的宽带互联网基础设施和 继续深化扩大在农村综合示范县的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新闻参与,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渠道下沉,推动返乡人员依赖平台和互联网业务创业。 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资,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智能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公司完善农村物流体系,提高冷链物流配送能力,促进农产品进入城市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九)通过整合库存资源快速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各地应在调查分析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总体状况和基本诉求的基础上,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新闻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时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布局。 以现有各类合规开发区、农业产业园为依托,充分利用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支持和引导地方整合快速发展面向早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吸引早中期创业公司集群快速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凝聚创业要素,降低创业价格 观察挖掘现有房地产设施的利用潜力,整合利用分散空地等存量资源,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结合。 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结合古镇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整治进行开发建设。 属于农林牧渔业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利和用途的情况下,允许建设方以与权利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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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返乡农民工等创业培训工作。 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优势、诉求和区域经济特色,制定实施专业培训计划,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开发对照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采用培训机构面试、远程网络交流等方法,比较有效地进行创业培训 建立创业指导制度,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有经验和领域资源的成功公司家、职业经理人、电子商务辅导员、天使投资者、返乡创业导师中选拔创业导师,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指导。 支持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公司、农产品加工公司、休闲农业公司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加强与出口地和东部地区的对口合作,定期派遣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到东部公司实习,以加强其学习和管理经验 充分发挥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伍的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教育培训,做好贫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十一)外出务工人员等返乡开始公共服务。 各地根据政府提供平台、平台筹集资源、提供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基层公共平台筹集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面资源,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服务 统一考虑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立即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就业工作,确保各社会保障关系的顺利转移存取。 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创业者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内。 探索完善的返乡创业者社会寻根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合作机制。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十二)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 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动员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领域协会、集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积极性,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在公司设立、经营、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 培养和壮大专业化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解体、管理指导等深入服务,支持返乡创业者改善管理、开拓市场。 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地区扩大,推进出口目的地专业化、社会化、互联网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制度的形成。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十三)吸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引导和支持领先企业建立市场化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快资金、技术、服务的扩散,推动和支持返乡企业家依托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 鼓励大型科研院所建立开放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引导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 增加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的投资,结合自身快速发展增长的需要,建设快速市场化专业化的大众创空之间,促进创新创意与公司快速发展、市场诉求与社会资本比较有效的对接。 加快发达地区大众创空之间的出口地扩张、复制,不断输出新的创业理念,聚集创业活力,帮助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应对创业难题。 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星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民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快速发展。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四、政策措施 (十四)降低返乡创业的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办法,简化创业地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地址多照、集群登记等地址登记制度改革。 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在农村兴办各种事业。 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项目,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法,让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公司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理、运营。 对可以商业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编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的目录,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鼓励返乡创业者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者创办的公司参与政府采购。 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返乡创业的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交易价格的下降。 取消和全面清理与探亲创业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查的部分事项,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查的部分事项,减少探亲创业投资项目的预审。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十五)实行定向减税和一般减税政策。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公司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1号)、 根据《关于免除政府性基金对小型微型公司的通知》(财税〔〕12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4号) )的政策规定,公司所得税减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销售税、 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发) 25号)的要求,切实抓好实务落实,确保优惠政策的落实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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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公司,招收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助金。 符合就业困难者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助金。 具备各种支农惠农资金、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纳入扶持范围,简化申请手续,简化审批程序,建立政策受益人新闻网络检测机制。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互联网商户工作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未工商登记互联网商户工作人员,被认定为灵活就业,可以同等享受灵活就业扶持政策。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十七)加强返乡创业金融服务。 加强政府招商引资,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农民工等人员对返乡创业初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 在返乡创业比较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特别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企业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加快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企业等机构的快速发展,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估机制,扩大抵押范围,鼓励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诉求优势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加大农业相关资金投入,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快速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可以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折价所需的资金。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十八)完善的返乡创业园扶持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资金采用发包人筹措的土地租赁办法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发包人全部; 不动产经营收益根据相关人员的合同进行分配。 整合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可以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吸引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适当途径给予政策支持。 在鼓励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比较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等的金融支持。 有关方面安排相应的项目给予对口支援,可以帮助返乡创业园完整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互联网等基础设施。 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地标准,吸引越来越多的返乡人员创业。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五、组织的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的和谐。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健全事业结构,确定任务分工,细化相关措施,跟踪事业进展,及时总结宣传经验,研究处理事业中出现的问题。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关键在地方。 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结合产业转移和新型城市化推进的实际需要,制定更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落实《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年)》(见附件),确定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事业实效。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二十)加强示威带动。 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的创业生态系统。 建设民族历来传世的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二十一)牢牢抓住推进诱惑。 多次正确引导,以返乡创业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推广解读,完全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会交流平台聚集返乡创业者,交流创业新闻,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发挥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 大力推进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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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年)

国务院办公厅

年6月17日

(此事已公开)

鼓励外出务工者等返乡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

(年

序列号

行动计划名称

从事任务

实施路径

责任单位

1

提高基层创业服务能力的行动计划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

加快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年基本实现主要出口地县级服务设施的全面覆盖。 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返乡创业相关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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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2

迅速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

通过库存资源整合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得到了快速发展

以出口目的地市、县为中心,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快速发展。

快速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

3

开发农业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培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保护少数民族以前流传下来的手工艺,快速发展,促进创业

结合返乡创业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开发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面向少数民族农牧民群众开展少数民族以前流传下来的工艺品保护和快速发展培训。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农业部、林业局、国家民委、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扶贫办公室

4

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改善新闻、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

加大对农村地区新闻、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加快网速,降低网费; 鼓励支持地方政府按照规划共建社会资本和物流仓储基地,不断提高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的物流公司完善农村系统物流。

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5

电子商务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

在农村综合示范县培养电子商务

全国有200余家电子商务进入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建立完整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站的农林产品企业品牌培育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财政部、林业局

6

创业培训特别行动计划

在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推进县乡

制定实施特殊教育计划,开发对比性教育项目,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试、远程网络交流等方法,对寻求培训的返乡企业家实施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金; 支持每个人发挥集体组织的组织作用,利用各自的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人力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与有关部门组成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小组

7

回乡创业,让万民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吸引和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的大众创空之间的建设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若干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科技服务。 完全利用国家自主创新模式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公司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大学、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领域龙头公司、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构建大众创空之间。 加快向发达地区大众创空之间的出口地扩展,帮助返乡者应对创业难题。

“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

本文:《“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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