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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取消嫖宿幼女罪 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6-13 13:51:01 浏览阅读数:

  

引起争议的妓院幼女罪今天( 29日)终于被取消。 据京华时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妓院幼女罪确实刑法)九)表决稿删除,修订后的刑法修正案自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妓院幼女将和奸淫幼女一样受到重罚。

“刑法取消嫖宿幼女罪 11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18年的妓院幼女罪终于从刑法中废除了。

2008年以来,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提出了废除妓院幼女罪的提案。 24日,上述刑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妓女罪是指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 即妓女住宿未满14岁的幼儿,处5年以上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款是我国1997年修改刑法时添加的规定,妓院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

当时该罪增加的背景是1997年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案例,未满14岁的幼女发育成熟,是谎报年龄的自发行为,在立法者看来,将这类事件视为强奸是不妥当的。 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典型案例,妓院幼女罪争议不断,各方取消此罪的呼声层出不穷。

“刑法取消嫖宿幼女罪 1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刑法取消嫖宿幼女罪 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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