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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不能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英雄”

发布时间:2021-06-22 00:48:01 浏览阅读数:

据《南风窗》报道,近日,许多省律协接到上级通知,认为目前律师队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这包括极个别律师的串联、死打、恶意炒作等。 要求各地法律协会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律师研究加强比较措施。

《南风窗》还采访了王功权的辩护人陈有西律师。 据悉,陈有西改正了往常事件的高调,没有透露王功权事件的详细情况,没有组成声势浩大的律师团。 有人讽刺说这受到了很多批评,陈有西已经被编纂了。

陈有西对此表示,有人企图将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英雄,要我拉几十名律师死。 那样的话,我的律师会出名,但却牺牲了我的当事人。

王功权在被调查的一周,有媒体刊登了报道,阐述了与公盟组织的关系。 也有被称为市民公司家的媒体。

陈有西为李庄辩护过。 最近,为其辩护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案被最高法批准死刑,陈有西无罪辩护策略被批评为将刺伤城管的夏俊峰装扮成反体制英雄。

  

王功权(资料图)。

以下是《南风窗》的报道:

近日,多省律协接到上级通知,认为目前律师队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极小部分律师团结、团结、死缠烂打、恶意炒作,触及政治法律底线… … 等行为要求在各地进行调查,分析这些问题的危害性,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通知还要求各地法律协会编制书面材料,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特别是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律师如何加强比较措施。

“陈有西:不能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英雄”

一位要求省律协匿名的领导在《南风窗》上证实了这份文件的上述复印件,据说这份文件在他所在的律协受到了强烈的关注,但了解情况的律师觉得山雨滂沱,很多人认为这是律师队伍的

近年来,死磕派律师兴起,律师超越事件本身,受到舆论的关注。 最近的两起案件更是将律师推向舆论漩涡的中心,一起是李某强奸案,一起是夏俊峰案。 前者是被称为刑律师的滑铁卢,藉此,由于李庄事件时崛起的法治力量,律师的公众形象迅速坠落于名利场的跳梁小丑。

“陈有西:不能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英雄”

律师面临的大气候和小气候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同期状态。

好律师,坏律师?

在进入新媒体时代之前,律师群体的形象从未在中国公众面前表现得如此清晰复杂。 律师通过推特、博客等将案件暴露在公众面前,诉诸公议时,自身的各种表现也是舆论调查的对象。

如果说李庄律师团时期的律师还获得了一致的评价,那么死战派群体出现了,比较律师形象的评价开始分化,但是律师在李某强奸案中的表现,根据北京律师刘洋的说法,让全国的律师蒙羞。

其中对律师形象最具杀伤力的无疑是李在珂律师为了成为李某的辩护人而发给李某母亲梦鸽的几封雷人邮件。 一直想找大事件成功扩大在全国的知名度,为将来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加分。 你可能失去了唯一能翻这个案子的律师; 虽然我在外面不是很有名,但是在检察机关法内部知名度非常高,从80年代的官员到部长的律师在全国可能找不到几个。

“陈有西:不能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英雄”

在李案审理过程中,梦鸽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也在微博上批评了李在珂。 李在珂进行了自我辩护,向法律界人士和律协举报了贬低兰和同行的行为。 此外,举报副本还包括梦鸽方面事先公布律师辩护词,揭露部分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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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李在珂举报的兰和也成为怀疑对象。 具有丰富媒体工作经验的兰和,作为李家法律顾问发表了与李事件相比更引人注目的发言。 深圳的肖海峰律师谴责兰,使案件的辩护从法庭迅速发展到法庭外。 所谓讨论的对象从检察院迅速发展到其他辩护人,不仅超出了律师领域的底层,恐怕也超出了老百姓的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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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成为指摘对象的是夏俊峰事件的辩护人。 杀害两个城管的小贩夏俊峰曾经以平民英雄的形象出现在媒体报道和律师辩护中。 在他最近最终被执行死刑之后,法律界开始质疑夏案律师的辩护策略。

夏俊峰案二审的辩护词中有大部分批判现行不合理城管体制的文章,结合相关证据和推测,得出了夏俊峰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辩护结论。 把个人置于不合理的体制背景下进行辩护。 业内有人批评说,使用这种策略的律师是以无视当事人利益,实现个人抱负为目的的,但最终当事人并不是花钱推动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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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大影响的事件中,公议的标准似乎悄悄地发生了变化。 刘志军事件仅用了三个小时就结束了审判,辩护人钱列阳被批评为因此而疯狂受审。

日前,知名投资者王功权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代理律师陈有西改变了往常的案件高调,没有透露案件细节,没有组成声势浩大的律师团。 有人讽刺说这受到了很多批评,陈有西已经被编纂了。

陈有西在《南风窗》中表达了受到误解的无奈。 有人想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的英雄,要我拉几十个律师死。 那样的话,我的律师会出名,但会牺牲我的当事人。

业界除了对李在珂的发言表示批判之外,关于其他争论还没有达成共识。 各种争论下的本质问题是行业在好律师、坏律师的衡量标准上没有达成一致。

不自然的律师的定位

长期担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的桀少湖律师被《南风窗》拆散。 辩护人必须确定自己的岗位在法庭上,除了合理收取的代理费外,还必须少赚点外快,不要掺杂自己的利益、想法、企图。

桀少湖认为,因李案等事件引起争议的辩护人对辩护人的所有职能和职责不是很了解和理解。 他分析说,要脱离事件本身,通过舆论辩护影响事件的法律适用,扭曲法律要求,浑水摸鱼,使事件永远达不到真相,各种各样的方法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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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法律界人士和律协对李案律师的不当行为进行了调查。 从桀少湖来看,辩护人的作用和定位是确实的,但我不赞成兰和的处分。 以兰和李家法律顾问的身份发言,是一种新的现象,是没有法定规范的新的法律服务形式。 桀少湖认为,法律顾问应履行审慎的义务,只对委托人发表法律意见,是否对外发表是委托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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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兰和的行为引起争议,桀少湖让律协承担首要责任。 他认为,在新媒体时代,律师协会应当及时细化研究新时期和新平台上的律师行为,制定领域规则,也应当适用领域规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就不是罪,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就不应当处罚。

“陈有西:不能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英雄”

在领域规则不明确的背景下,中国律师角色众多、众说纷纭的认识中,存在着没有得到统一认知的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律师制度刚恢复时,《律师暂行条例》将律师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 1996年制定的律师法中定义的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行者。 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中,律师被定义为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行者。 对桀少湖刑律师定位的解释是建立在新《律师法》提出的新理念之上的。

“陈有西:不能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英雄”

从国家到社会再到服务的具体当事人,中国律师的法定身份都接近现代法治社会对律师的定位。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律师的定位很明确。

新《律师法》提出了新定义,还规定律师发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正确实施法律的三大功能。 作为一个有公共性的职业,这也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这一规定为各方从不同的立场解读律师的定位埋下了伏笔。

年,李庄案一季度二审判决后不久,司法部下发《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例,在律师队伍中开展预警教育,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据通报,律师应协助司法机关正确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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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司法行政部门基于新《律师法》中律师第三职能维护法的正确实施而进行的解读,也只不过协助了法院查明了案件的事实。 嫌疑人既然不愿意请律师推进法治,也不愿意司法机关请律师来准确打击自己。 声势浩大的律师警告说,随着李庄案第二季度的展开,标志也竖起来了,逐渐从视野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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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律师群体中,律师对第一项和第二项职能的认识仍存在严重分歧。 这种差异体现在对自己职业定位的认识上。 大多数死磕派律师认为,他们必须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上,死磕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另一位律师可能更加重视这个职业维护社会正义的属性,推动制度进步,超越案例,实现更大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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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认识差异直接关系到衡量好律师、坏律师的不同标准。 帘少湖还是多次以律师专业主义的角度,律师可以为各种各样的人辩护,但律师不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代理人,不能使用自己的政治主张,也不能使用委托人的政治主张,影响依法辩护和依法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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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治理的逻辑[/s2/]

上述省律协领导在《南风窗》中分析认为,律师职业标准模糊和定位混乱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律师个人,而在于缺乏较为有效的律师管理机制。

律师制度在文革结束后迅速恢复,但自1993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业务改革的方案》后,律协在律师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 该方案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但是,这种两结合体制并不能消除行业争议,根据上述律协相关人员的解体,在缺乏机制的情况下,一些事件正在向自由化方向扩展。

事实上,规范许多律师职业的机制和制度是随着运动的开展而逐渐建立起来的。 2004年,司法部颁布律师惩戒规定,在各地法律协会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行为投诉制度,成立专门的律师惩戒委员会。 年,司法部又发布了《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经修订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但是,受现行体制下各方行为秘密逻辑的束缚,这些规则没有得到充分执行。

“陈有西:不能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英雄”

在两个结合的执政体制下,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共有对律师的处罚权,但律协的权力受到很大限制,只能处以训诫、举报批评等软性处罚,对于取消执业资格和其他行政处罚等真正具有威慑力的处罚,可以交给司法行政部门。 某律师行业发达城市某法律协会工作人员向《南风窗》表示,法律协会的地位其实非常不自然,并未脱离行政机关的管理。

“陈有西:不能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英雄”

各地律协的会长基本上由执行律师担任。 这些市法律协会的相关人士认为,司法行政部门在政府序列中权力较小,但在维护稳定相关的问题上,该司法行政部门在这方面律师管理比较严格,因此经常受到其他方面的压力。 例如,2006年3月,《关于律师处理集体案件的指导意见》出台,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库区移民、公司改革、环境污染和农民工权益保障等行业定义为集体案件高发区,委托代理律师立即律协和关停

“陈有西:不能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英雄”

对于律协来说,一方面缺乏领域充分自治的权力,另一方面在意志上不太愿意惩罚律师。 据上述某市法律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该市法律协会每年平均接到150至200件比较律师投诉,最终正式受理的只有10几件,受到领域处分的只有几件。 他分析说,律师目前在全员制度下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律协倾向于为律师主张维权。

“陈有西:不能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英雄”

结合两个体制下各主体的隐含逻辑,律师职业内部缺乏充分的监督和管理。 上述省律协相关人士评论说,许多不当行为得不到遏制,没有官方和协会的呼声,这是导致小律师行为混乱的最大原因。

虽然开展了正式比较部分律师群体的摸底活动,但在舆论面前,中国律师的公众形象正走向前所未有的矛盾态势。 在这个关口,律师是走向分割统治,进入更激烈的纷争状态,还是建立领域共识,建立更有效的领域自净机制? 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陈有西:不能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英雄”

本文为《南风窗》年第22期(.10.23出版),作者:本刊记者叶竹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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