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罗千人凝聚抗议兴建垃圾厂 警方限令领头人自首”
博罗县公安局发出通告,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根据惠州市住建局公示,惠州市生态环境园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拟选址于龙潭底,目前仍处于征求公众意见阶段,最终选址尚不明确。 9月13日,少数用心者无视法律法规,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非法集会,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 该行为已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陈某等24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带走调查,经教育释放8人。 公安部门还将依法严厉打击在网上散布谣言的组织和个人。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宽容严格的刑事政策,让违法犯罪分子有宽大解决的机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谋和积极参与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在期限内,自动投票的违法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违法犯罪分子自首后,有曝光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线索,经核实认为属实的,视为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在通告期限内拒绝自首,畏罪继续逃跑或者继续危害社会的,依法严惩。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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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公安局通告
根据惠州市住建局公示,惠州市生态环境园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拟选址于龙潭底,目前仍处于征求公众意见阶段,最终选址尚不明确。 9月13日,少数用心者无视法律法规,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非法集会,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 该行为已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陈某等24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带走调查,经教育释放8人。 公安部门还将依法严厉打击在网上散布谣言的组织和个人。
这里呼吁广大市民依法合理表达意见和需求,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请愿条例等法律法规,不谣言、不信教、不组织、不煽动、不参加非法集会,共同维护博罗县的稳定与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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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公安局
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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