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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任期内环境恶化 地方官员将被终身追责”

发布时间:2021-06-15 15:39:02 浏览阅读数:

原标题:任期内环境恶化的地方官员将终身被追究责任

《中国青年报》《年11月28日07版》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记者刘世昕)今天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零容忍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法执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是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就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出台文件,这改变了过去环境执法与环境保护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国办:任期内环境恶化 地方官员将被终身追责”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王灿发观察到,该国字文件划分了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与以往不同,发生环境违法事件时,要承担责任的不仅是违法公司或渎职的环境部门,还有地方政府。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表示,《通知》中有许多条款,确定发生环境事故时由地方政府负责。 前所未有的一个提法是,对地方官员终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邹首民表示,今后,对任期内发生重大突发环境问题,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生态环境盲目决定,造成严重后果,仍利用职权进行干预,阻碍环境执法的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依法追究责任

与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配套的,是环境鉴定制度的出台。 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审计机关在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审计。

“国办:任期内环境恶化 地方官员将被终身追责”

《通知》确定对涉嫌渎职犯罪的领导干部移送司法机关。 邹首民表示,通知中包括: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不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不受理或者不承担责任的。

另外,国家工作人员保护作为保护伞、纵容环境违法行为、不大力打击,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院。

《通知》还首次提出要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跨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将来计划在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察官制度。

王灿发还在《通知》中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事件会商的监管机制。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丢失。 《通知》还特别强调环境保护部门和检察机关法等司法部门必须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 王灿发表示,这意味着,今后,环境污染事故的肇事者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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