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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故数名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1-06-13 14:48:01 浏览阅读数:

  

总公司北京8月27日电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 12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领域的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工作负有审查、监管等职责,相关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监管不到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公司特别是危险品经营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到位,及时检查发现了瑞海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本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业务规划负责审查。 相关负责人知道瑞海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场所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核查,违反批准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业务计划。 天津新港海关相关负责人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员工负有重大不负责任,对瑞海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失去了警察,未及时发现和查处其从事违法危化品经营活动。 为没有资质的瑞海企业开辟绿色进军通道,放任瑞海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企业作为港区公司的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经营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相关负责人疏于管理,未能对瑞海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进行较为有效的纠正和处置。 事件小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企业通过安全审查,不符合资格的瑞海企业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资格审查。

“天津港爆炸事故数名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分别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企业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企业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企业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

“天津港爆炸事故数名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据公安部称,天津港8·; 12特别是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8月14日以来,依法对瑞海企业及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非法贮存危险物质罪进行立案侦查。 8月20日,对依法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说明文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现依法对瑞海企业董事长于学伟、副会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原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估监测有限企业评估师曾凡强等12名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事故中受伤的瑞海企业的社长只有峰,负责安全的2名副社长尚庆森依法监视居住。

“天津港爆炸事故数名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次是国务院天津港8·; 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小组将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侦查工作,不放松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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