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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社会主义宪法的尊严”

发布时间:2021-06-30 12:42:01 浏览阅读数: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 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灵魂和核心。 是宪法中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依法治国”的根本,就是“以宪法为基础的精神和大体上的国家治理”。 违背社会主义宪法的行为必须抵制和追究。

“捍卫社会主义宪法的尊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获得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54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七五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七八宪法】、 1982年12月相继施行的《82宪法》有“1988年4月12日的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的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的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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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看看贯彻宪法,“依法治国”的社会真相。

一、大肆攻击共和国的法定指导思想

【75宪法】根据第一章总纲第二条,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78宪法】根据第一章总纲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即使是【78宪法】、【82宪法】,也必须确定推举毛主席为社会主义开国革命的领导人的核心指导地位。

从1978年开始公开挑衅宪法,攻击毛主席,中伤诽谤毛泽东思想的黑风浊波,使之丑陋。 党内外的反毛小丑尽情蹂躏了毛泽东的旗帜。

道路坎坷不平地怒吼! 1980年11月,黄克诚大将在中央纪委召开的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毛主席的评价和对毛泽东思想的态度问题》的演说。 他光明正大地守护着毛泽东的旗帜,义正严厉地谴责了反毛小丑们。

当时,什么样的思想人格卑鄙低下的丑类一边高喊着要维护法制的尊严,一边反对以人代法、以言代法? 另一方面毫无顾忌的抗宪会摇旗。

至今仍未追究攻击和诽谤毛主席的言论,在我国媒体中顺利流传; 攻击和诽谤毛主席的人不受制裁,仍然被我国政界、学术界、商界视为精英的供养。 我们老百姓在公共场合读毛主席的恩情。一唱毛主席的赞歌,就像面对大敌一样,有时会用警察驱赶镇压。 你们要是没有共产党的良心就好了,但至少应该知道宪法是什么,宪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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蹂躏共和国的指导思想,亵渎开国的人民领导人,真是依法治国! ?

二、领导阶级成为弱势群体

新中国颁布的所有宪法——【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规定工人阶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阶级。

【82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毛泽东时代,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企业广告主人公的阶级地位、政治权利、社会作用得到了鲜明的体现和充分的发挥。 工人阶级先锋队是国家领导的核心。 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成为国家的统治思想。 在执政党、人大、干部选拔的组织结构中,劳动者有最高的相应比例。 工人阶级直接参与上层建筑行业和社会事务的监管。 公司中劳动者享有经营管理的知情权、批评、监督权、参与权。 对公司的干部有批评、监督权,甚至有权选择、任命、罢免公司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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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讲,工人阶级成员的职业身份由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招聘、分配、调职考核)确认和保障,不得终身失业。 除非犯法定罪,否则不得剥夺劳动者的职业身份、政治、经济权利。 即铁饭碗、黄金的地位。

现在,工人阶级在外资企业、私企、国有企业中,都成为了依靠“企业广告主制定的”雇佣合同维持的“雇佣劳动者”。 模仿西方,与资本主义阶级关系接轨,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后奉命与在职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雇佣”合同。 这解除了从法律上解除劳动者企业广告主人公政治地位的国家确认和保障劳动者职业身份、地位、权利的解除了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劳动者阶级终身为职工的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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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劳动者的职业身份、地位、权利、作用实际上由企业广告主的“雇佣合同”决定。 这样,“投资者、企业广告主、公司家”就成为了决定劳动者雇佣命运的“强势群体”,而劳动者阶级则成为了依赖资本谋生的“弱势群体”。 在国有公司中,工人和“公司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权利、作用的巨大分化和反差也是惊人的。 在国有公司中,公司的房子才是公司的主人,工人也同样是雇佣工人,但境遇只比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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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刻骨铭心的“公司改革”中,满怀悲愤、怒火中烧的工人阶级,正是被“剁肉”剁碎,撕肉呻吟的地方。 目前,我国工人阶级“雇佣兵”的境遇和资本阶级的特权地位不言自明。

把共和国的领导阶级跌落成“弱势群体”,这是依法治国吗! ?


三、将公私有化的私有化运动

【78宪法】:

第一章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据第一章总纲第五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资料全部制的现阶段,主要有社会主义全民全部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两种。 国家允许非农业个体劳动者在城市或者农村基层组织的统一配置和管理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 然后,将他们引入社会主义的集体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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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纲第六条指出,作为国营经济的社会主义全民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

第一章根据总纲第七条的规定,农村生活的人民公社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经济,现在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全部,以生产队为基本会计单位。 生产大队在条件成熟时,可以以大队为基本会计单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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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纲第八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不可侵犯。 国家保障社会主义全民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快速发展。 国家禁止使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侵占、浪费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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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宪法】:

第一章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一章根据总纲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大致情况。

第一章总纲第七条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快速发展。

第一章总纲第八条规定,农村生活的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货、信用、支出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自留畜的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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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援助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第一章总纲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一)强制解散人民公社

公然违反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宪法规定;

公然违反人民公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宪法,这基本上是

公然违反人民公社公有制性质和三级全部、以队为基础的经营方法的宪法大致如下:

宪法规定“公然违反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援助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公然违反《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规定;

把损害私利私欲、公肥私欲、公私有化的【小鉴村的经验】作为强行解散人民公社的根据,大力进行农业私有化,是怎么回事?

我国1980年人民公社总数为54183个; 大队总数为71.8万个,生产队总数为566.2万个。 1980年底,全国受命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单干)的生产队伍已占全国生产队伍总数的14.9% ); 1981年,全国受命单干的生产队伍已经占全国生产队伍总数的90%以上。 1982年以后人民公社被官方相继强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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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82宪法》规定了乡(镇)政府的成立、乡社的分离、人民公社基层政权的不行使,《82宪法》没有废除人民公社,依然是《第一章总纲第八条》中人民公社制定的农村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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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时效宪法( 78宪法)、( 82宪法) )不能保护一个体民公社。 这不是依法治国! ?

(二)公司转制公有企业的私改

我国的公有企业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开始盛行,主线为私有化。 最初是私人的“承包、租赁、股票”等花样。 之后,实行“所有权买卖”,使公共公司成为个人的全部。 国营公司用和集团公司同样的方法进行。 各地政府以“国有公司退出竞争行业,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引进外资”为口号,纷纷推出各种优惠政策,一般以非常便宜的价格半价出售,名副其实。 而且,“美女先嫁”的做法一般都是,差不多快最好的公共公司先卖了。 公有企业出售方向的重点是外商和公司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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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革导致大量公共公司被杀害,大量工人失业,巨额公共财产流失。 一夜之间造就了百万、千万、亿万富翁的“公司家”。 许多官僚这位违法败类的恶行,都作为改革开放的重大业绩,成为了自身官商兴盛的资本。

让我们来看看时效宪法对我国经济基础的所有制性质和构成是如何规定的。

《1988年宪法修正案》在【82宪法】第11条中增加了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并迅速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进行诱惑、监督和管理。 ”“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82宪法】的“国营经济、国营公司”改称“国有经济、国有公司”,将全民公有制的所有权利和经营权分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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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修改后的【82宪法】规定:

第一章总纲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全部制和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各尽所能,大致取决于按劳分配。 ”

第一章总纲第七条:“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快速发展。 ”

第一章总纲第十二条: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从宪法的精神和条文可以看出,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基础、主导地位,保障其巩固和快速发展,无论是要搞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营经济,还是要破坏公有制(公企业向私企转制)“公司改革”

要巩固法定、快速发展的国家经济基础被充分瓦解,法定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共财产被大肆掠夺,这不是依法治国! ?

四、“多次反帝反霸”和“战术伙伴”

【82宪法】序言中写道:“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果与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 中国的前途与世界的前途紧密相连。 中国多次的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在主权领土完整、不可侵犯、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个大框架内,迅速发展了与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 反复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快速发展中国家争取民族独立、迅速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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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宪法的精神本质和基本基本基本。 上述宪法序言部分以法律的形式基本上严格规定了我海外交往、外事的根本方针和大致情况。

但是,这几年没有看到我国“反复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的斗争,也没有看到我国“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快速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迅速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 这几年,我国创造了大量的“战术合作伙伴”标签,但无论人愿意不愿意,对西方大国都首先对帝国主义国家的所有国家献上了“旁帝、旁霸”。 在安理会上,如果美国主张做坏事,中国政府就不敢行使否决权。 在中国,连“帝国主义”的称呼都被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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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在多次“和平共处五项大体”的法定前提下,可以与帝国主义国家进行必要的外交、外事往来。 但是,“战术伙伴关系”的本义是指我、朋友双方都与敌人的同盟关系。 外交融通这个概念,至少是指超越平时的交往关系,具有相同根本好处的亲密合作关系。 而且,尽管我国以自身持续的割肉放血维持着与狼群的【战术伙伴关系】,但根据宪法,应该“多次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还是结成“战术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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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定敌对关系变为亲密的【战术伙伴关系】,什么是依法治国?


五、对侵略的最终决定权

国家统一、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保障民族尊严是国家政权的主要职责。 国家主权和领土被侵略时,国家如何应对侵略的最终决定将权力归于谁? 战啊,和啊,怎么战啊,怎么和啊,最终是谁计算的?

【82宪法】就是这样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到国家受到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侵略防止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言。

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鉴定长、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公布特赦令,公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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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公司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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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当时,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遭到美国多枚导弹的攻击,造成人员死亡的大楼倒塌,中国人民充满愤怒! 面对美国对华侵略和战争行为,只能看到官方的“冷静、克制”,不放屁,甚至不允许人民群众上街抗议和谴责美帝暴行的示威游行,最后都不行了。 这样做是全国人大的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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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时,美国间谍侦察机侵犯中国南中国海领(/k0 ),从事收集我国信息的间谍活动。 另外,撞到了摧毁我军的驱逐舰,擅自强行入侵,降落在我国灵水机场。 美军飞机的间谍行为、挑衅飞行和侵略行为,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愤慨! 对从事间谍活动的侵略者,至少要根据(国家安全法)法提交法庭审判,但官方不履行法律追究手续,其次不履行法律赦免手续,严阵以待侵略者和间谍机。 谁给了美军侵略者法律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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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年来,我国东海、南海领土(岛、礁)、领水、资源不断被外国侵占,面对国土的连续侵略,政府以什么大的慷慨“搁置纷争共同开发”,放弃主权,放弃国土 国土自称遭受侵略,持续颓废,为什么置若罔闻、一再拖延,至今没有交付全国人大决定侵略对策的战、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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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定最高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庄严问题上,违背宪法程序自作主张,是不能依法治国的! ?

六、我国持有美国国债的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82宪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所需的部分调整方案。

根据美国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中国去年12月底共持有1.16万亿美元的美国国债债券。

中国近年来的外汇储备达到近3.32万亿美元,其中约四分之三为美元,四分之一为欧元。

我国大量持有美元的风险和灾难早就很明显,而且日益严重。

1、美国是帝国主义国家,二战后越来越成为霸权国家。 美国推翻和推翻社会主义中国的对华政治、军事、经济、思想战术,始终公开。

2、美国利用美元在国际政治、军事、经济结构中的霸权地位,利用美元在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的历史作用,利用对美元发行、管理的主权便利,使美元越来越成为美国剥削、掠夺、敲诈的工具。

3、美国有时通过美元汇率的“管理”、美元发行的“量化宽松”来巧妙地掠夺世界财富。

4、美国的习性在借债度日,早就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 截至去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公开计算的债务突破了14.29万亿美元的法定杠杆上限。

据美国政府问责局前总裁彼得·彼得森基金会总裁大卫·沃尔克推算,“加上美国政府未支付国民社会保障等所有【隐性债务】,2007年美国实际债务总额将达到53万亿美元。” 经过2007年开始的金融危机,美国政府的实际债务总额进一步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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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市场公开价格计算,美国所有国有资产市值约为76万亿美元,目前市值减少30%以上,最高达50万亿美元。 也就是说,美国已经无力偿还债务了。

考察100年来美元与黄金比例的变化趋势,可以明显看出美元在波动中持续贬值; 黄金在波动中持续上升。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面对【纸币】和【自然资源性商品】的价值变化,已明确自然资源具有持续上升的绝对总趋势的纸币有持续贬值的绝对总趋势。 也就是说,从大的价值趋势来说,自然资源优于纸币,黄金优于美元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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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何有民族责任感的国家政府,都将在国际金融生活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被美元绑架的金融、经济甚至政治风险。 在国际资本主义的中坚经济体系中也另外设立了【欧元】体制。

综上所述,(特别是我国)持有巨额美元的外汇风险和经济灾害是本质和必然的。

近30年来,我国坚持的增持美国国债和美元储备,以及美国不良股票的购买,特别是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冒着“紧缩”的实际情况和“蒸发”的风险,相继买入巨额美国国债,眼睁睁地看着中国美元资产的巨大流失。 为什么不千方百计拯救美国联邦政府,帮助祖国的弱势群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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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怀疑的是,上述国家财政和金融行为将决定手续是否合法。 是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决定还是长官的意愿?

七、强制禁止公民越级访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82宪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时刻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禁止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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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向有关国家机关起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 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查明事实,负责解决。 任何人都不得压制或打击报复。 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而遭受损失的,有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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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所有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

“信访制度”是我们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充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的重要制度。 “信访事业”是党和政府送上门来的群众事业,是连接群众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的窗口; 是了解社会实际情况,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访成果体现了执政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角度、态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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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社会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加之腐败官僚主义盛行,基层政策随意变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广大群众的具体利益经常受到不良侵害,矛盾不断激化,得不到合理处理,在持续大面积访问的浪潮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各地信访部门对信访中的大部分问题漫不经心、无权、无法处理,经常推托、拖拉、拒绝信访。 于是出现了“大闹大闹、小闹小闹、不闹就不处理”的信访工作局面。 首先,由于对直接管辖机构的信访解决结果存在较大不满,迫不得已,进行越级信访进程成为信访民众普遍的必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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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严峻的局面,根本、实质上并不关心处理问题,上级的要点是强调“属地、等级、归口责任”的信访工作大体上下级首先保障自身“维护稳定”的坚定指标,压制和逮捕被访者。 网上还透露,部分省区在北京设立“收容所”,将到中央信访机构探访的当地群众移送到“收容所”剥夺人身自由,强制监视、强制遣返。 国家机关公务员在公务行为中如此明目张胆地践踏宪法,涉嫌违反【刑法】“非法拘禁”的规定,实在令人发指。 共产主义者害怕群众、打扰群众、回避群众的道理在哪里? 真心为人民服务,面对当前出现的信访形势,应该心怀愧疚、自责、体恤民情、仓促。 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高级机关,即使是临时组织,也要有负责、有权限、训练有素的精锐信访工作队伍自主【看下】,最大限度地处理积压问题。 也可以先处理紧急、困难、重大、普遍的特别访问案。

本文:《“捍卫社会主义宪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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